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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学院党总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对党员的要求,各党支部要通过党内外群众评议以及组织考核等方法,对每个党员在学习、思想、工作中的表现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表彰、处理等组织措施,达到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素质、纯洁组织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摆事实、讲道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名党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高的要求。既按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二)民主平等原则。坚持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三)教育为主原则。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方法,切实帮助党员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党员素质,同时疏通出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评议原则。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征求和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积极吸收一定比例的群众代表全过程参与。
三、评议内容
    (一)理想信念方面。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学习方面。是否坚持勤奋学习,做学习型共产党员,做到不断提高素质、增强能力,扎扎实实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领。
   
(三)牢记宗旨方面。是否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本职工作方面。是否坚持勤奋工作,能够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本职工作中,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奋敬业,扎实工作,做到愿干事、能干事、干实事、干好事,兢兢业业地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五)遵纪守法方面。是否坚持遵守党的纪律,具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六)保持作风方面。是否坚持“两个务必”,能够坚持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八荣八耻”的要求,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四、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份进行,以基层各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
   
(一)学习动员。在经常性学习的基础上,学习了解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内容和要求,通过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增强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支部应当吸收本支部5名群众代表参加。
   
(二)谈心交流。在本支部范围内广泛开展一对一谈心交流活动,每名党员应积极主动地与支部所有党员和群众代表谈心一次,真诚虚心地征求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保证谈心质量,以达到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查找问题、相互帮助、增进了解、增强团结的目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普遍谈心一次。
   
(三)党性分析。党员个人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切实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自觉进行对照检查,对自己作出基本评价,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并经党支部书记审阅同意。
   
(四)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名党员都要作严肃认真的党性分析,并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民主评议。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一般应当采取无记名的方式,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过双重组织生活。
   
(五)组织考核。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对照党员民主评议的内容,对党员的党性分析、党内外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结果。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结果由党委(党组)会确定。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议结果应书面或当面通知每名党员,并向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
   
(六)表彰处理。对评议为优秀的党员,由党支部报上级党委,由局党组审核后予以通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党员,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进行帮助教育和整改;对违反党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必须与本人见面,帮助改正错误;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慎重处理。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被评为优秀党员的,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理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其有关材料除存入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五、组织领导
    学院党支部要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注重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具体部署。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可以与年终总结、“创先争优”活动评比同时进行。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教育,参加民主评议,发挥好带头表率作用。组织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督促检查和帮助指导,切实防止图形式、走过场。基层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掌握好政策、原则和程序,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健康有效地进行。

六、评议格次
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由党支部根据党内党外评议意见,按照党员标准,对每位党员的评议结果做出认定。评议的格次一般分为:
(一)优秀党员;
(二)合格党员;
(三)基本合格党员;
(四)不合格党员。
(五)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不定格次,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必须按照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三种方式进行处置。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缺乏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不愿意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纲领努力奋斗,不愿意为攀钢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积极工作;
(二)对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态度消极,甚至有抵触情绪,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论,严重影响和干扰了党的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放弃马克思主义信仰,笃信宗教,或者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四)组织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完成党组织所交办的工作;
(五)忘记党的宗旨,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严重损坏群众利益;
(六)传播流言蜚语,拨弄是非,破坏同学间的团结;
(七)丧失党性原则,参与闹事或聚众闹事,造成严重后果;
(八)经常参加赌博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
(九)其它不属于党纪处分范围或属于党纪处分范围但尚未构成处分的不合格党员表现。
八、处置不合格党员
(一)按照“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
(三)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
1、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2、党支部指定专人找其谈话,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向党员大会报告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本人态度和处置意见;经到会党员充分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党员大会决议;
4、支委会应及时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写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呈报表》上,连同主要事实调查、证明材料一起上报党总支审批;
5、党总支审批时,必须集体讨论,审批结果及时同志报批的党支部;
6、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党总支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读党委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