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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学院党总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责任,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紧围绕学校党组织的中心工作,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决制止乱收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进一步促进学院现代化教育的发展。
按照“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范围
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对学院领导班子及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总负责,各教研室、年级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对本部门的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检查、考核。
总支纪检委员协助党总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三、责任内容
学院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总支纪检委员、学校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学校实施细则,抓好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落实。
(二)党总支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认真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中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学习党纪政纪条规,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三)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的落实。
1、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2、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使用工作暂行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
3、继续抓好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受礼品登记制度的贯彻执行。
4、严格执行接待制度,从严执行接待标准,加强财务监督,认真执行业务招待费单独列支及向教代会报告的规定。
(四)加大案件查办工作的力度。
1、重视信访工作,建立党政主要领导接待日制度,建立家委会制度,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反党纪政纪方面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查处。
2、学院党组织对发现的案件和主要线索,要及时报告,认真查处。
(五)坚持标本兼治狠抓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坚决治理乱收费。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收费管理的规定,对乱收费问题一经查出,严肃查处。
(六)学院领导班子每位成员都要模范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制止独断专行行为,维护班子团结,带头自觉执行廉政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做到自重、自省、自答、自励,对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四、民主监督
提高接受监督的认识,每个领导干部、党员要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中,要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意识,在接受监督中完善和提高自己。
1、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院务公开评估小组
认真做好院务、政务、财务的公开工作,增强学院各项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学院师生的监督,教师职务的评聘、评优、招生等重要事项、大宗物品的购买须经校务会议讨论,按有关规定办理。
2、做好民主评议工作 
每年组织一次教师对学院的主要领导、学院行政班子评议工作,并由院民主评议小组将评议结果反馈给本人。
3、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和学校行政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中有内容、会后有整改措施。
五、责任追究
学院领导成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学院实施细则“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所规定的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对上级主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不贯彻,对所分管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或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惩腐败现象或不正之风的。
(二)对责任制不落实、教育不严、管理不力,致使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突出,领导班子或党员干部队伍中发生严惩违纪违法问题,或对严惩违纪违法问题长期失察的。
(三)对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从而发生严惩违纪违法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四)对群众反映强烈或经上级有关部门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党风行风方面的问题不及时处理、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已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故意拖延不处理,或妨碍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包庇、纵容违纪违法者的。
(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划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主要重要领导责任。
(八)根据上级的处理方式,学院做到及时通报。
处理方式如下:
1、责令检查并限期改正;
2、通报批评;
3、取消年度考核评选各类先进资格;
4、诚勉;
5、列入年度考核范围;
6、上报上级党组织给与党纪政纪处分。
7、对受到责任追究的有关材料要存入到本人档案。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竞技体育学院党总支,本实施办法自修改制定之日起实施。